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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后,他重整行装再出发

【字号:    】        时间:2022-11-02      

  本网讯(通讯员 曾静)“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事情发生后,我已对公司进行了全面整顿,摒弃唯利是图的思想,选择客户时也更加谨慎,今后只进行正规的商业活动,以法律为行事准则,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宽大处理。”10月27日,在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听证会上,杨某真诚地说到。

  杨某同其弟杨某乙开办了一家配件厂,2016年至2017年期间,杨某乙受李某委托非法加工气枪内脏配件,杨某发现后及时劝阻,并同杨某乙发生激烈争吵,当场赶走李某。后来杨某乙私自接下该单,被杨某发现。杨某默许了杨某乙及员工在该厂内加工气枪内脏配件。事情暴露后,李某和杨某乙被抓获(均另案处理),公安机关在梳理相关案件线索时发现杨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

  检察机关认为,考虑到杨某犯罪情节轻微,曾多次劝阻杨某乙,未实际参与枪支制造,愿意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现对公司也进行了有效整顿,于是拟决定对杨某相对不起诉,为企业的持续经营预留发展空间。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

  “走过这次弯路,你要接受这次教训。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有助于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希望你能够珍惜此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别再抱有侥幸心理,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你要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合法经营。”听证员对杨某劝诫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