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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听证会 | 聚焦一朵“小香花”,守护一方大生态

【字号:    】        时间:2023-09-22      

  本网讯(通讯员殷钊、吕金璐)“通过这次听证会,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挖的是小小一株‘香花’,破坏的却是大的生态环境。我也会劝告我的身边人,再也不要随意采挖了!”被不起诉人郭某在公开听证会上忏悔道。
 

  9月21日,利川市检察院干警来到该市某乡镇村民家中举行检察听证,对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是否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办案人员及周边村民共同参与。

  时间回到2022年12月,村民郭某在山林中拾取柴火时,发现一处崖壁生长有当地称为“香花”的草本植物,便采挖23株种于自家庭院中以供观赏。经鉴定,上述“香花”为兰科兰属植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中的二级保护植物。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认为郭某非法采挖兰草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危害后果等,拟对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因郭某年事已高,腿脚患有疾病,且住在偏远乡镇出行不便,检察官决定将听证会“搬”到郭某家中,“零距离”进行法治教育,以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听证会现场,检察官向听证员们详细介绍了本案案情,并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听证员一致认为郭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情节轻微,未造成兰草死亡的后果,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

  “检察院这次听证会开得很及时,平时有的村民法治意识淡薄,不知道哪些是保护动植物。通过本次听证会,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了,应该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类似案件的发生率。”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阮洪福说道。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干警还向周边村民发放了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手册,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