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表彰了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荣获“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现有干警3人,均为35周岁以下女性,平均年龄29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曾获“2019-2020年度恩施州青年文明号”、“恩施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集体”、“利川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集体”等荣誉。
近年来,该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司法理念,致力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优质司法服务,在检察实践中打造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过硬检察队伍,取得了优异成绩。
全力聚焦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全面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坚持少捕慎诉,严格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特殊的刑事政策。2021年,该办公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批捕23人,相对不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附条件不起诉后期满不起诉13人,对52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
以未成年被害人为中心,提供多元综合救助。从经济物资、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监护权撤销、隐私保护等多方面提供综合性司法救助,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现符合条件对象救助全覆盖,重点加强对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等关爱救助。主动协调职能部门,借助社会力量,对受害儿童进行临时生活安置、转学安置,全程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跟踪进行心理疏导,2021年共计给14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4万元、监护权撤销支持起诉1人,转学安置1人、临时安置1人、心理疏导47人次,工作业绩上级院考评取得优秀。
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积极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深化“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注重通过案件办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推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等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5件,立案侦查2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落实强制报告不力的2人作出政务处分。
积极开展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治理活动。对全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大排查,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人员进行政务处分1人,形成各用人单位主动运用我院开发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资格查询微信小程序进入入职查询的良好态势。
着力被害儿童权益保护,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积极推进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心理疏导、生物取证等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形成“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长效机制。
创新法治宣讲,全面提升群众保护、儿童自护意识。围绕防性侵、校园欺凌、网络侵害、未成年人“两法”、家庭教育等关键热点问题,通过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微电影、沙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同时,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案未成年人,共发出11份“督促监护令”,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教育责任。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师开展专门授课,进行亲职教育,提升监护人监护能力和水平。
拓展检察职能,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积极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以纠正脱管、漏管、落实特殊矫正措施为重点,联合第三检察部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活动。
探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针对宾馆、旅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直在路上。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将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向外延辐射、向纵深发展,积微致着、积厚成器,奋力开创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