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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观摩评议庭审 “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字号:    】        时间:2024-06-26      

   

  本网讯(通讯员殷钊、刘素仙)“这是一场鲜活、生动、直观的禁毒法治教育课!作为一名在校学生,我一直认为毒品离我们很遥远,这次庭审经历,让我深刻认识了毒品的危害性和毒品犯罪的严重性,尤其是新型毒品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今后我一定提高警惕,远离毒品!”参与庭审旁听的利川市职校学生纷纷表示。

   

  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了发挥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防范青少年滥用药物的现象发生,同时进一步提升新型案件办理质效和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6月24日,恩施州检察院联合利川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邀请30余名利川市职校的在校学生参与旁听,“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全州刑事检察部门二十余名干警参与了庭审观摩活动。 

  本次观摩的重大犯罪案件系一起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案件。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即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检察机关指控,2023年10月,被告人覃某某、罗某某、朱某某、谭某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列为国家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仍先后五次向他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全案证据通过PPT的形式分组呈现,直观、清晰地揭示了四人贩卖毒品的事实。在详实的证据面前,四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一些新型毒品披着‘电子烟’‘跳跳糖’‘奶茶’等外衣,将罪恶之手伸向青少年,青少年一旦沾染,就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青少年要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谨慎出入KTV、酒吧等人员复杂的娱乐场所,对于包装不常见的饮料、食品、药品、香烟等,克制好奇心和猎奇心态,不轻信他人、不接受他人蛊惑,坚决不尝试‘第一口’,杜绝毒品入口的可能。”在发表公诉意见过程中,检察官化身为“普法老师”,以案释法,向旁听的在校学生详细介绍了新型毒品的类型、危害,以及如何有效地防毒、拒毒。 

   

  “本次庭审活动准备充分,运用多媒体的方式分组展示证据,为我们举证质证提供了新的思路。”

  “公诉人针对青少年开展的法治教育也非常有意义,贴合实际,能够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本次庭审过程也存在一些小瑕疵,如起诉书制作不够规范、讯问技巧有待进一步加强。” 

  庭审结束后,紧接着召开了庭审观摩评议会,与会人员围绕庭审效果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并结合工作实际从起诉书制作、举证质证方式、公诉意见发表、法庭警示教育等多个角度提出宝贵建议。 

  出庭能力是公诉人核心能力之一,通过观摩评议的方式能够很好地起到“以案促学”作用,在交流互鉴中提升自身能力。下一步,利川市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推门听庭”活动,以听促学,以学促进,持续加强干警出庭能力建设,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