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承担着对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2022年,利川市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抓实常态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执行检察案件55件。
对市看守所监管工作履职。紧盯监管场所隐患,多采用远程视频监控巡查、询问在押人员等非接触模式,常态化监督监管民警依法履职。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并跟踪监督整改到位。
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以及变更强制措施人员出所“必审必谈”工作,全年开展“必审必谈”达178人次。

两级联动,在恩施州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指导下,由利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带队开展对市看守所疫情防控专项巡回检察1次。
对社区矫正工作履职。稳步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保持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的高压态势。高频率、不定时抽查常态化,通过采用电话视频抽查、实地入户走访、监管平台追踪、档案查阅等多方位监督举措,对全市14个司法所进行全覆盖以及日常抽查监督达60余次,就检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等13份,并跟踪监督整改到位。

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年共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3次,其中检察长带队开展巡回检察1次,在开展巡回检察过程中适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监督。

积极推动社区矫正监管保障制度落实落地。针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诊断复查难问题,推动与市司法局、市卫健局联合会签了《利川市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诊断、鉴别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的病情定期集中诊断、甄别工作,用制度落实搭建了“送医上门”人性化司法桥梁,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事例。
推动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信息核查、重点人口管理机制》,解决信息不畅通、通报不及时所带来的监管隐患问题。
聚焦阶段性专项检察。开展了“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通过汇总台账信息,逐人逐案对比筛查,全面掌握全市2021年以来未交付执行实刑罪犯情况,向执行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持续跟踪监督交付执行情况,维护生效刑事判决权威及司法公正。
(第三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