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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流域之“灵”,描绘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美好画卷

【字号:    】        时间:2023-08-31      

  本网讯(通讯员 殷钊)湖北西南,武陵腹地,清江之源,是为利川。在利川四千余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栖息着三百七十余种野生动物。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谐的自然家园,离不开各方力量的悉心呵护。近年来,利川市检察院着眼于物种多样性保护,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多措并举,以检察之力助力描绘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打击+修复”,让鱼儿畅享“鱼生” 

  八百里清江如诗如画,为守护这一绝美图景,该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守护物种多样性。

  “希望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弥补犯下的过错,也请大家以我为戒,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今年5月18日,增殖放流现场的犯罪嫌疑人牟某悔过道。

  2022年8月15日,正值禁渔期,牟某邀约他人来到清江利川段某处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鱼,被当场查获。该院受案后审查认为,牟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破坏了清江流域内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按照“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做好生态修复。

  “我们做错了,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在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牟某及其同伴认识到其非法捕捞行为的严重后果,主动缴纳了生态赔偿金,购买7千尾鱼苗放生至清江河中。

  该院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去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件1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5件142人,共收缴生态赔偿金14万元,用于放生鱼苗1.1万尾、补植林木662株。

  “监督+协作”,凝聚司法保护合力 

  “一朝破坏易,十年修复难”,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往往具有过程快、发现难的特点。为了早发现、快打击、早修复,提升办案质效,该院与利川市公安局多次召开联席会,就办理野生动物犯罪案件面临的问题进行讨论,并会签《关于办理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证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重点从适用范围、构罪标准、案件管辖权以及证据链的构建等几个方面提出指引意见。

  借助该《指引》,该院主动提前介入一起复杂的非法狩猎案。

  唐某某等四人流窜于湖北、重庆一带的山区,用捕蛇笼等工具捕捉王锦蛇、黑眉锦蛇等200余条。鉴于捕蛇数量大、分布广,为做好证据收集工作,该院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通过召开检警联席会,就管辖权、证据收集等问题提出建议,使得犯罪证据得以及时固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办理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过程中,该院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今年以来,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现监督线索并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6次,并就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5次。

  “个别+集中”,上好法治宣传教育课 

  施加刑罚从来不是目的,预防与回归才是办案的追求。为了让更多群众“面对面”接受法治教育,8月3日,经与该院协商,利川市法院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对周某某涉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一案举行公开庭审,并邀请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及周边村民共计30余人参与旁听。

  庭审中,检察官充分阐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周某某当庭服判,表示自己认识到了行为的违法性和有害性,今后不再进行非法狩猎活动。 

  “庭审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课,保护野生动物也是在保护我们自身。”参与旁听的群众说道。

  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该院坚持“个案释法+集中普法”相结合,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案发地庭审、集中训诫等方式,开展“零距离”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教育活动,以期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