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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解案】自作聪明?交通肇事又骗保,罪上加罪

【字号:    】        时间:2024-02-18      

  本网讯(通讯员 水美鑫、牟丹)驾驶无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调换成有保险的车辆申请保险赔偿,为掩盖骗保行为,又立即将肇事车辆转卖。日前,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方某以交通肇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3年3月20日晚上八点,方某驾驶一辆没有保险的小型轿车将被害人李某撞倒,造成李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方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同年6月9日,该案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案发后方某用保险齐全的另一辆小轿车与肇事车辆调换以充当事故车辆,并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保险公司却发现该次事故存在虚构标的、拼凑事故,未予理赔。

 

  “虽然保险理赔失败,但方某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诈骗。”对方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办案民警对方某是否涉嫌诈骗罪进行核实。引导公安侦查的同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多次与保险公司负责人沟通,并向保险公司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最终认定方某涉嫌诈骗的金额为26万余元。

  经查明,方某调换肇事车辆申请保险理赔虽然失败,但并非方某中途自行放弃犯罪导致犯罪中止,而是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识破后被迫承认,其行为应认定为诈骗未遂。此外,方某在向公安机关投案前已将肇事车辆调换,之后又进行转卖,隐匿证据,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坦白,而非自首。

  2023年8月9日,利川市检察院以方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诈骗罪向法院起诉,利川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