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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定要严惩”到“好好生活”

【字号:    】        时间:2025-02-21      

  本网讯(通讯员李小艳、曾静)“他偷东西的行为一定要严惩,给我们受害人一个交代!”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听取一起盗窃案的被害人意见时,所有被害人均情绪激动,强烈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某重罚。

  谭某某居住的村子里有几家钢材、汽修厂。2024年7月的一天,钢材厂老板胡某发现门口放置的一块钢板不翼而飞。“这块钢板本来是放在地上方便大家走路的,什么人会把它偷走?”带着疑惑,胡某查看了工厂监控并报警。

  办案民警接警后又陆续收到相邻两处的工厂报警。经过几处监控的反复对比,民警发现小偷竟是同一人,即居住在本村的谭某某。

  经查,2024年7月至8月,谭某某三次盗窃周边工厂的钢板、广告牌、两轮手推车,并将盗来的物品卖给了废品收购人员。同年12月30日,该案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虽然谭某某多次盗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涉案金额较小,如能挽回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办案效果会更好。然而在讯问过程中,谭某某坚持辩称自己只是“捡了人家不要的,根本就不值钱”“不是偷”。

  面对谭某某的辩解,检察官从谭某某盗窃时间均为凌晨3点左右,且3名被害人均报案,以及他在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第一次盗窃后心虚,观察了几日确认没动静后又再次实施作案”等三方面一一击破,最终,谭某某认罪认罚,并表示“心服口服”。

  随后,为化解谭某某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检察官建议谭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道歉。同时,检察官也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并向被害人详细介绍谭某某的基本情况。

  2025年元旦后的第二天,谭某某便主动来到被害人家中赔礼道歉,真诚悔罪。面对谭某某的真诚态度,被害人一致表示愿意谅解。

  1月9日,利川市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公开听证。听证员综合全案情况,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这个事我确实错了,我保证再也不去偷了,感谢大家对我的关心。”谭某某诚心忏悔道。

  “希望你牢记这次的教训,不要再走歪路。身体好些了可以来我们厂子上班,好好生活。”听到被害人不计前嫌愿意为自己提供工作,谭某某湿了眼眶。

  “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一方面是对谭某某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同时也是给予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更是对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实践。法律不只有雷霆手段,也有司法温情。”提起本案的办案初衷,检察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