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熟能生“撬”,“共享”变“独享”

【字号:    】        时间:2025-03-18      

  本网讯(通讯员 苏佳)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随骑随还,已成为现下市民便捷出行的不二之选。然而,这一便民之举,却引得个别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企图通过“移花接木”,将共享电瓶据为己有,让“共享”变“独享”。近日,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钟某甲、钟某乙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4年8月9日21时许,钟某甲和钟某乙知悉更换电瓶的工作原理及结构特性后,偶然念及路边停放的共享电动车电瓶,可用于自家钓鱼的电机,于是动起了歪心思。二人前往利川市某小区南侧路边,将共享单车推至偏僻处后,撬开车辆,取走电瓶,被撬坏的共享单车被二人遗弃。

  贪念未止,次日晚,二人故技重施,再次实施盗窃,以相同手法盗取电瓶,并同样将破损的共享单车遗弃。

  案发后,钟某甲、钟某乙主动交代了犯罪行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5年1月8日,利川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钟某甲、钟某乙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路边的共享电动车并非无主物,其所有权仍属于背后的租赁运营公司,盗窃共享电动车电池的行为与盗窃普通电动车电池并无差别。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享受共享电动车绿色环保、快捷便利的同时,也要共同爱护,切莫将“共享”变“独享”,让绿色与文明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