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期在广东从事皮具行业的谭某某见很多皮革厂效益不佳濒临倒闭,便想着收购一些快倒闭工厂里的皮具拿来倒卖。经印发小广告,很快,一皮革厂老板与谭某某取得联系,称自己工厂有大量库存包出售。谭某某去到现场查看,以每个40元的价格批量购买了5030个皮包。后因批量转卖不成功,谭某某便将该批皮包运回利川,存放在住处,准备由自己进行零售。
在购买这些皮包时,谭某某根据自己多年皮具行业的从业经验,结合购买价格、皮具外观等,认定该批皮包为假冒伪劣商品。为了高价转卖赚取利润,2022年始,谭某某在明知手上皮包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下,选择在其认为风险较小的某网络平台注册网店进行售卖,参照正品标价减半。售卖过程中,谭某某主要负责接单,谭某某的儿媳杨某某主要负责发货。
为了将假冒的包包顺利出售,谭某某在包装和话术上都下足了功夫。先是购买大量纸箱,参照正品皮包外包装内容和款式委托他人进行印刷;再者,当客户咨询包包是否是正品时,谭某某从不正面回答,而是声称“是正规的厂家生产出来的,只是产品不合格,属于残次品。我们找人低价收购过来,所以售价会比正品便宜。”经过精心包装,谭某某共计出售假包500余个,销售金额共11万余元。
“双侦”结合,精准打击
2023年4月,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称,该局辖区一民宅内有人涉嫌在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伪劣的皮包。2023年5月15日,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利川市公安局对该民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未销售的皮包4524个。经商标权利人广东某皮具公司鉴定,该批皮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皮包查获现场
由于网络售假犯罪手段隐蔽,取证查处难度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结合犯罪嫌疑人对销售情况的供述,调取发货清单、网络交易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从物流链、资金链、信息链等三方面环环紧扣,查清销售金额。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刷单”辩解,结合购进数量、存货数量、进出流水等进行准确判定,并引导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的皮包进行分类统计,结合标价做好货值金额认定工作。
2024年5月10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梳理发现,除前期查明的销售金额之外,杨某某在某支付平台的交易流水里有部分特定金额的收款来路不明,二人会不会在其他网络平台还有销售假包的行为?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经过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开展针对性讯问,充分阐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杨某某最终承认自己在另一网络平台销售了部分假包。经梳理统计,共计销售金额为1万余元。
促成和解,为企业挽损
2024年12月30日,利川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谭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起诉过程中,被侵权企业某皮具公司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追究谭某某、杨某某刑事责任,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劣质商品低价挤占市场,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损害被侵权企业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本案被告人无正当职业,家庭条件一般,若非其自愿赔偿,企业很可能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徒有一纸判决。”在分析案件实际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要更好维护被侵权企业合法权益,减少其诉累,唯有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才能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
“我最多只能拿出6万元,多的没有。”起初,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该院与市法院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倾听诉求,了解“症结”,向谭某某、杨某某充分阐释其行为给被侵权企业带来的危害,促使其认罪认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谭某某、杨某某一次性赔偿被侵权企业二十万元。
结合全案事实、情节、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该院将全程监督对涉案被扣押皮包的无害化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