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胡睿、孙海燕)“山西煤矿原产低价优质煤,量大从优,欲购从速”,这条看似普通的煤炭销售广告,实则是柳某某在社交平台精心设计的“煤”好陷阱。
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充分采纳检察机关的定罪及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柳某某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虚假的山西煤炭售卖信息,声称手里有大量的山西优质煤炭,并附上多张精美的煤炭图片,以此吸引售煤商家前来购煤。
多名售煤商家浏览广告后主动联系柳某某,柳某某则凭借以往的售煤经验与煤炭知识,逐步获取被害人信任。
待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柳某某以“先付款后发货”为由,收取被害人定金或全额货款,随后编造“物流延迟”“道路封锁”“司机证件过期”等虚假理由拖延发货。
事实上,柳某某根本无煤可售,所得钱款早已被其挥霍一空,所谓的交易自始至终都是一场骗局。
本案被害人遍布湖北、贵州、河南、云南等多地。尤为恶劣的是,在部分被害人报警、柳某某被取保候审期间,他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诈骗犯罪,为此,利川市检察院依法对柳某某批准逮捕。
利川市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后,依法认定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发布虚构出售优质煤炭信息,提前收取商家货款”的欺诈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数额巨大。
2025年2月19日,该院以柳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中多名被害人皆因轻信“低价优质煤”的虚假宣传,在未核实对方经营资质及煤质检测报告的情况下贸然付款,最终蒙受损失。
检察官提醒:互联网时代,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人们对网络信息的轻信和对商机的渴求实施犯罪。
商家进行网络交易时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被诱人广告迷惑。大额交易前,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交易信息真实性,坚持“验货付款”原则,切莫因贪图便宜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