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张欢、尤玉如)利用担任房产公司权证专员的职务之便,变造房产税收完税证明,为他人办理房产证,从中赚取好处费,4月28日,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赵某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赵某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权证专员,负责为购买了该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的客户办理房产证、银行贷款等工作。工作中,赵某认识了客户蒲某某。蒲某某在该公司购买二手商品房后,嫌过户房产税费高,就想到找赵某“走捷径”,承诺事成给好处费。
听到蒲某某的“好处费”,赵某动起了歪心思。拿到材料后,赵某竟用修图软件将他人缴纳契税的房产税收完税证明变成蒲某某的。蒲某某用这份假证明顺利办下房产证,并按约定给予赵某好处费。
尝到甜头的赵某并没有收手,2021年3月至8月,赵某又用同样手段为6人变造税收完税证明,办理房产证。
案发后,赵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利用假证明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人员也向税务机关补齐了漏缴的税款和滞纳金。
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赵某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某修改真实的税收完税证明为他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2025年4月8日依法以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不是耍小聪明,而是实打实触碰法律红线。办证要走正规渠道,别因小利栽跟头。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