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7日,徐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乘车人徐某乙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徐某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经公安机关认定,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徐某同徐某乙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其谅解。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徐某与徐某乙是亲戚关系,之前两家关系一直很好,同时徐某是一家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负责人。通过实地走访,该合作社经营状况良好,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利川市检察院结合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为更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影响,拟对徐某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听完承办检察官的汇报后,各位听证员高度肯定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敢于担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把是否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作为重要因素进行研判,注重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一致表示赞成。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利川市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依法充分履职中做实为民实事,及时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效,以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