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参与检察办案活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接受来自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也成为检察机关不断提升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本期我们邀请曾参与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的人民监督员伍侦波畅谈他在监督检察机关办案中的所见所感。
记参加利川市检察院对某工程公司占用耕地复耕监督活动有感
2021年7月28日上午,我应利川市检察院的邀请,参加对某工程公司所占用耕地恢复种植条件的监督。据我此前了解,位于本市文斗镇马桑坡村郁江河已建成的高速公路特大桥,处在重庆市石柱县至黔江区高速公路地段,由某工程公司承担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公司占用郁江河北岸马桑坡村耕地6000多平方米,用于硬化道路、修建搅拌站及配套设施。
大桥施工完毕后,为查清涉案土地是否已经恢复原来的种植条件,利川市检察院检察官已三次实地调查,第三次去往现场查看整改落实情况时,我也一同前往。
我和检察官们一行四人,驱车3小时,沿着利渝高速、石柱县冷水乡和马武乡二级公路到达文斗镇马桑坡村。那天晴空万里,骄阳似火。炎炎烈日下,我们逐一查看了工程公司复耕的土地:5块填满厚土的梯田式土地,上面长出了绿色草芽;土块外缘用石块修建了2至3米高的挡土墙,面积大小不等,还修建了排水沟。我们查看后均认为,恢复的土地可以用于耕种农作物。
利川市检察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有力促进了施工建设用地实现复耕,既保护了绿色生态,又守住了耕地面积。除了参加上述的土地复耕检察监督外,我还参加过市检察院对某乡镇农户建房侵占河道案监督和对某债务纠纷的执行程序监督。多次参加监督活动,使我对人民检察院的职能有了进一步认识。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利川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