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3日在利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本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在市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我院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打牢基层基础“四项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为建成全面小康利川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大局有新作为
着力平安利川建设。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59件365人,批准逮捕229件32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74件791人,提起公诉449件606人。依法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犯罪,共起诉此类案件177件260人。如江某某等8人以网上“购物全返”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上千被害人损失1000多万元,引发多起信访事件。我院介入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因邻里、亲友、未成年人纠纷等引发的和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促成刑事和解32件37人。创新社会治理,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和合适成年人库,采取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心理疏导等方式,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2件92人,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4件,救助刑事被害人2人,做到维稳与维权相统一,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排查稳控,做到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成立驻谋道派出所检察室、巡回检察室、9个检察巡回服务组和5个工作专班,与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通告》,建立保护生态环境联席会议制度。摸排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43条,立案查处渎职犯罪2人,审查逮捕10人,提起公诉24人,立案监督〔1〕4人,发出检察建议8份。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提起公益诉讼〔2〕的重点,办理公益诉讼案5件,办案规模居全州首位,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涉案企业修复生态。如某公司临时占用林地违法开采煤矸石致所占林地植被全部毁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后,林业主管部门督促涉案企业补植复绿近200亩,该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入生态环保十大典型案例。又如某两个采石场关闭后,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后,土地主管部门督促涉案企业治理恢复地质环境并复垦土地。
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拓展线索来源,监督移送案件4件6人,立案监督5件11人。如吴某某、赵某某、黄某某等3人将深埋死牛挖出后肢解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严重危及群众健康。我院监督公安机关对该3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我院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支付牛肉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48900元,在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有力震慑了犯罪。我院举一反三,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案为湖北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省人民检察院王晋检察长、州人民检察院刘恒明检察长到利川调研,均对我院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全力服务中心工作。积极参与“两联一包”、“三违”整治、“六城同创”等工作。针对黄某、熊某某违法办理大量土地使用证,严重影响城市建设的问题,我院2次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收缴违法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对116宗涉案土地档案依法封存,公告这些土地登记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认真落实“鄂检十条”〔3〕,多次到涉案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协助解决发展难题;依托巡回服务组,走访非公企业20余个,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依法保护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安排3名干警驻村扶贫,60名干警与扶贫对象结对帮扶。拨付资金8万余元,扶持忠路镇米潭溪村、向阳村发展辣椒、金银花等产业,争取项目资金改善村基础设施。我院派驻米潭溪村“第一书记”刘亚同志被忠路镇党委、政府评为“十佳帮扶干部”。
二、紧紧围绕反腐倡廉,惩防职务犯罪有新局面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职务犯罪19件2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8件20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全部侦查终结。侦结历年积案21件22人,办案规模居全州检察机关前列。办理了州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州文化中心、州传媒中心、州怡泰苑保障性住房小区等重点项目领域系列贪腐案件。协助州人民检察院查处了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向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原州教育局副局长王某某涉嫌受贿罪案。依法查处了原利川市粮食局局长周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串通招投标罪案,原都亭街道办木栈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罗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案,原凉雾乡民政办主任牟某某贪污罪案等有影响的案件。深挖“三违”领域犯罪,查办7件7人,震慑不收敛不收手、投机钻营者。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查办行贿犯罪案件15件16人,有力遏制了主动围猎干部等行贿犯罪蔓延势头。
预防职务犯罪多点发力。撰写检察建议〔4〕40份,预防咨询40次,开展警示教育讲座15次。撰写的《2016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2012-2016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得到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市委印发参阅件要求各单位落实。推动建立利川市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规则,州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并给予充分肯定。构建廉洁市场准入机制,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2593次。会同市发改局、市扶贫办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加强预防监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通过全市邮递员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构建了覆盖城乡的预防网络。我院被州人民检察院和州邮政局确定为全州“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示范院。
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对查办职务犯罪中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等九大类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判处财产刑未执行案件全面清理,对久立未决案件、案件线索、涉案财物和强制措施全面清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警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支持改革,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按时完成职能机构人员编制转隶,上报转隶编制21个、人员18人。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我院已搬迁至新建的办案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原办公楼交市监察委使用。
三、紧紧围绕强化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有新成效
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7人,是去年同期的1.85倍;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6人,是去年同期的2倍。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19人,是去年同期的2.4倍。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10件15人,件数和人数分别是去年同期的5倍和7.5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是去年同期的7.5倍。监督立案了冉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张某涉嫌抢劫罪纠正漏捕案等重大刑事案件。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全部被采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起抗诉7件20人,人数是去年同期的2.2倍,发回重审或改判6件17人。对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监督纠正漏诉19件28人,件数和人数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1倍和2.5倍。如冉某某犯盗窃罪案,一审法院未认定被告人系累犯、采用破坏性手段作案的从重处罚情节,导致一审判决量刑情节认定错误、量刑畸轻,我院依法提起抗诉后,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加重刑罚,取得较好法律效果。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构建多元化诉讼监督格局,依法开展对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及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2件,是去年同期的2.6倍,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中,建议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1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或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10件,均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法院已裁定重新审理。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刑事执行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25件25人。开展“清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专项活动,对违反社区矫正〔6〕规定和涉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市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7件7人,已收监执行6件6人。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和财产刑执行“回头看”专项活动,建议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财产刑50人,已执行完毕10人,金额30余万元。如经我院监督,潜逃20余年的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黄某某于年初被抓获并交付执行刑罚,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紧紧围绕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新突破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省全州检察长会议精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专项法律监督、公益诉讼和重大敏感案件均第一时间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共报告工作11次。认真落实《利川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试行)》,积极参与“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2人次,及时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13件。
强化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打造部门内部监管、案管专人专管、专项复查统管的“三级监管”格局,构建覆盖全院全员全流程的监督机制。实行系统自动分案和网上办案,实现办案全面留痕、动态监控。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等级晋升、奖惩和是否退出员额的依据。建立检察官会议、个案评查、案管流程监控、案件质量随机抽查、检察委员会议题审前过滤等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共评查案件478件,反馈业务不规范问题97件次,发业务分析通报10期,案件流程监控816件次,召开检察官会议讨论案件68件次,案件瑕疵同比下降36%。
全面推行检务公开。构建“互联网+检务”工作模式,打造网站、微博、微信、头条号检察网阵。依托公开听证、举报宣传周、公众开放日、12309举报电话、市民直通车等载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代表监督办案;每日公布院领导公务活动,广泛接受监督,回应群众关切。所有案件信息、生效法律文书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全部在媒体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43条、法律文书519份、重要案件信息37条,同比分别上升47.5%、36.6%、10%。
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7〕,推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75%以上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由检察官自行决定,办案时间平均分别缩短1天、5.5天,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院领导带头办案,9名入额院领导办案160件,人均办案数占全院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50%,实现领导办案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和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薪酬政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诉前引导和过滤作用,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审查认定的8件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是去年同期的8倍;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42人、不起诉4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8〕,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2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接待律师会见、阅卷80人次。
五、紧紧围绕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过硬队伍有新面貌
抓党建促队建,筑牢拒腐防变大堤。紧扣“学习十九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开展全员培训、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七个一”活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印发履职日志,全程纪实留痕。从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推行党建“前沿阵地工作法”,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警示干警廉洁从检、干净用权。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开展廉政教育6次。争取市委支持配备纪检组长,配齐纪检监察室干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纪律作风、执法办案、决策部署落实的监督检查,发检务督察〔9〕通报6期。
抓业务强素能,夯实争先晋位根基。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组织参加培训715人次。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成立青年读书班,每月开展“学、训、赛、考”活动,组织专题学习、文体活动、结对帮扶等15次,观摩庭审3次,列席检委会会议讨论案件7次,撰写学习体会82篇。在州级以上媒体发表检察信息、调研文章、宣传报道188篇。强化考评“指挥棒”意识,倒逼争先创优,我院在上半年检察工作考评中居全州第二名,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职务犯罪侦查部荣获集体三等功、“全州检察机关先进科处室”荣誉称号,4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百千万预防侦查人才”,1人荣获二等功,7人荣获三等功,3人荣获“全州先进检察官”荣誉称号,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两项监督典型案例”等精品案件。全州检察工作现场会7月中旬在利川召开,推介了利川检察工作经验。
抓制度强管理,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推进机关管理制度化精细化,制定《党组工作规则》《院务会工作规则》《“三重一大”议事细则》等8项制度,召开党组会议32次,切实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争取市委关心支持,提拔科级领导干部6名。出台内设机构“优+N”考评办法,每年对内设机构工作考评排名,业务工作占70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信息、调研、培训、保密、值班、考勤等司法行政工作占30分,精准扶贫、党的建设、档案、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综合工作10分作为加分项目。对排名在前的部门干警优先提拔重用、遴选入额、晋升等级、表彰奖励,激励干警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形成了心齐气顺、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各位代表!2017年,我们锐意进取,砥砺奋进,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司法改革成效明显,队伍建设长足进步,“两房”竣工投入使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院干警团结拼搏、苦干实干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看到,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主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大局的职能作用需进一步突显;忠于宪法定位,法律监督的措施和效果需进一步提升;坚持又红又专,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检察事业发展要求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推进科技强检,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需进一步努力。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18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主线,紧盯“永葆利检第一、争创全省先进”目标,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推进“五个检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理论大学习、脱贫大决战、项目大突破、城镇大提升中体现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
着力推进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做到市委重要文件第一时间学习,重大部署第一时间贯彻,交办事项第一时间办理,自觉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我院落地生根。
着力推进业务立检。切实做好脱贫攻坚、项目推进、城镇建设领域刑事案件的监督、批捕、起诉工作,促进利川突破性发展。依法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和“黄赌毒”等犯罪,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立体防控、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立强有力的专班,办理监委移送案件的逮捕、起诉工作,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化专项法律监督,打造“公益诉讼”品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追捕追诉弥补执法司法疏漏、提起抗诉纠正错误裁判,用好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等措施,推动解决司法领域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着力推进改革兴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完善检察官考评办法,做好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定、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工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提前介入、证据收集、讯问制度,建立公诉人集中出庭机制,开展审前社会调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着力推进科技强检。完善办案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功能,用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确保所有文书系统内流转,杜绝案件流程监管盲区。打造智慧检务,借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实现办案现代化、办公自动化。引进智能语音识别、刑事办案智能辅助、远程提讯和远程庭审等系统,实现智能辅助办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着力推进从严治检。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大力践行忠诚之风、勤学之风、实干之风、创新之风,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强化机关管理,狠抓制度落实,增强检务保障能力。加强宣传、信息、调研工作,加大检务公开,提升理论研究水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正风肃纪,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利川检察事业又翻开了新的一页。我们将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努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建成全面小康利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相 关 说 明
〔1〕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2〕公益诉讼:今年6月27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鄂检十条:2016年,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4〕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查询系统。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6〕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司法责任制: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是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办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此次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官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的三级审批制带来一系列问题:办案者没有决定权、决定者不亲自办案,检察官的亲历性、判断性、独立性无法实现;检察官权责不明,发生错案难以追究责任;层级审批造成办案效率不高;检察官的积极性主动性难以发挥,队伍素质得不到提高。当前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主要是为解决检察权运行过度行政化的问题,健全权责清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8〕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证据收集固定情况,审查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发生这种危险,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9〕检务督察:是指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