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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也是一种教育!

【字号:    】        时间:2023-08-03      

  本网讯(通讯员 李茜)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花朵,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但是宽容不等于纵容,对于屡教不改的涉罪未成年人也要坚决依法惩戒,充分发挥刑罚的警示教育作用。
  拨通电话就能挣钱,他们心动了 

  “这个案件其实案情挺简单的,证据链也很完整,关键是怎么处理?”在对一起犯罪主体都是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讨论时,利川市检察院的几名未检干警犯了难。

  小明、小江、小广(皆是化名)三人是好朋友,初中毕业后整天无所事事,经常约在一起玩耍。一天,小广告诉小明和小江,自己有一个挣钱的路子,只要办理一张电话卡,用一条数据线把两部手机连接起来,再按照“上线”的要求拨打电话,别的什么都不用做,一个小时就能挣两三百。

  小明和小江听后很心动,马上办理了电话卡开始行动,但是刚拨出两个电话就感觉不对劲。“通话内容都是让对方加好友、转账之类的,他们就是骗子啊,我们帮忙打电话能行吗?”小明说出了自己的疑虑。

  “我以前也干过这个,公安局也找过我,现在不是什么事都没有嘛。”小广安抚着说道。

  听信了小广的话,小明和小江继续按照“上线”的要求拨打电话,第二天公安机关便找上了他们。小广三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致使被害人损失大额财产,构成诈骗罪。

  法律的宽容未能换来他的悔过 

  在办理该案时,检察官想到,“他们才刚满十六岁,犯罪情节不算特别严重、涉案金额也不算很大,能否适用不起诉呢?”经三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三人的父母均在外务工,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出去打工年龄又太小,于是一直闲散在家。

  随着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小广在两个月前刚被其户籍地的检察机关因相同事由作出相对不起诉,而且此次犯罪联系的“上线”与上次联系的“上线”竟是同一人。

  小广不仅没有从检察机关对自己的从宽处理中认错悔过,反而还把这种“宽容”当成向他人炫耀的经历。小江也在半年前因犯罪被户籍地的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

  “面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律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对屡教不改的涉罪未成年人,惩处也是一种必要的、特殊的教育。小广和小江已经是第二次犯罪,如果一味放纵不惩罚反而可能把他们推向更严重的罪恶深渊。”检察官想到。

  起诉,为了更好地教育 

  在小广等三人诈骗案中,检察机关最终决定对小广和小江提起公诉,对小明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什么做的是一样的事,我的小孩你们要让他坐牢呢?”小广和小江的父母不理解,打来电话质问。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小广和小江自愿认罪认罚,两人的家长也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表示理解。法院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后,判处两人有期徒刑。由于二人未成年人的身份,犯罪记录会被依法封存,刑满释放后依然可以“清清白白”回归社会。

  为避免对小明不诉了之,检察机关对小明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对孩子加强监管,同时督促小明学法守法,绝不可一错再错,现成的例子就摆在面前。

  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都关系着一个孩子的未来。办案,不仅是完成一项工作,更重要的是挽救、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