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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尖上的检察” | 法治阳光照亮有偿陪侍隐秘角落

【字号:    】        时间:2024-04-28      

  本网讯(通讯员牟莉 李茜)“天上不会掉馅饼,有偿陪侍是陷阱。”近日,利川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在辖区内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普法活动,通过在吧台等显眼位置设置宣传警示牌,提醒娱乐场所规范经营,警示未成年人切莫贪图一时之利而悔恨终生。

  2023年9月,利川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杨某某等人存在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的行为。经查,2023年2月至5月,杨某某、古某某等人结识尚未成年的高某某等五人后,通过甜言蜜语、高薪诱惑等方式诱骗其进入KTV进行有偿陪侍,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2023年12月,该院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杨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24年3月,杨某某等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照亮KTV等娱乐场所有偿陪侍隐秘角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利川市检察院针对娱乐场所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联合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开展深入磋商,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提升KTV娱乐场所规范经营意识、加强行政监管等方面达成共识,并迅速策划开展现场摸排、上门普法等活动。

  “根据相关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营利性陪侍,对于非法组织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侍的行为,将会依法从严打击,。你作为负责人需强化责任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普法现场,检察官向某KTV负责人宣讲道。

  “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我将落实好‘五必须’要求,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拒绝雇佣未成年人,拒绝未成年人从事不法活动,做到规范经营。”KTV负责人表示。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同时,此次普法活动提升了经营主体规范经营意识,有助于优化娱乐行业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利川市检察院将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