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苏佳)“我认识到错了,不应该动手打人,感谢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也为我们婆媳俩化解了矛盾……”近日,张某从利川市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动容地说道。
2024年12月11日,张某和儿媳牟某因酒坛子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由争执发展至互殴。在此过程中,张某将牟某摔倒并用膝盖顶住牟某腰部,导致牟某右侧肋骨骨折且多处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25年2月12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偶发性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并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加之张某有悔罪表现,双方又系亲属,具备调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该院遂联系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共同化解矛盾。
“我年纪也大了,家中还有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公,平时家里都靠我来照顾……”说到赔偿情况时,张某表示十分为难。“我婆婆当时打了我,导致我的肋骨骨折,如果不赔偿的话,我不愿意出具谅解书。”另一边,说到自己的受伤情况,牟某亦表示十分气愤。
为促成双方和解,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释法说理的同时,还从亲属间要互敬互谅等方面开展疏导。“家人之间更要和谐相处,团结互助。遇到矛盾纠纷时要理智平和地解决问题。”检察官语重心长的话语,引起了双方的共鸣,当事双方由最初的互不相让到逐渐缓和,最终均作出了让步,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双方握手言和。
近日,利川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经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化解矛盾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后该院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利川市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法运用刑事和解等程序,最大限度消解矛盾、促进和谐,及时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