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认定被盗黄连苗的数量,承办检察官迅速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一方面,详细调取被害人程某关于黄连苗种植数量及盗窃前状况的陈述,全面了解案发时的原始情况;另一方面,严谨排查涉案黄连地在本次被盗前遭他人盗窃、被盗后进行补种的可能性,确保数据的唯一性。最后,选取另外两块类似的黄连地开展侦查实验,通过测算每亩地黄连苗的平均数量,推导出了被盗黄连苗的数量。
虽然被盗黄连苗的数量得以明确,但几名嫌疑人始终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程某也因对方多次盗窃的行为,坚持不愿意谅解。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检察官与办案民警一起对程某及几名被害人进行协调,提出按照黄连的市场价格进行等价赔偿的方案,最终获得了程某的认可,陈某花四人也于当日将赔偿款转至程某账户。
综合全案的案情,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琼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024年12月26日,利川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处理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2024年12月30日,利川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陈某花、刘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采纳全部指控意见,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花、刘某某、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