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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大 中 小】 播报 时间:2021-12-13
马欣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告知公告
本院审查起诉的马欣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现已审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马欣雨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特此公告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