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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马欣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告知公告

【字号:    】        时间:2021-12-13      

   马欣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告知公告

   

  本院审查起诉的马欣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现已审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马欣雨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特此公告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