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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检察公益“追击战”的完美收官

【字号:    】        时间:2023-09-23      

  本网讯(通讯员朱晓珊、翁岚)项目完工后,临时工棚折抵占地费,这样行不行?公司不配合,林地权属有争议,非法占地处不处理?近日,利川市检察院通过一体化办案,促使一处位于高山湿地、饮用水库旁长达9年的违建工棚终被拆除。

饮用水库旁的违法占地为何迟迟未处理? 

  高渡河水库,位于利川市柏杨坝镇境内,在湖北省为数不多的高山湿地——寒池山上,是以灌溉、供水为主的小型水库,属于国家烟草行业水源性工程建设项目,库容量达99万立方米,可以有效解决该镇15个村、212个村民小组的烟田灌溉和烟农的人畜饮水问题,成为了该地重要的水源地。

 

  然而在水库旁,耸立的22间钢构工棚、4间空心砖平房显得格外扎眼。原来在2014年初,湖北某水利公司承建高渡河水库项目时,占用村民老李(化名)的1亩林地,修建了工棚作为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但项目完工后,该公司在未将临时办公用房拆除且未恢复林地的情况下,便搬离了施工现场。

  2022年5月,利川市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接到志愿者举报,对该线索展开立案调查后,认为林业部门未完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同年5月11日,该院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但林业部门以水利公司不配合、林地权属存在争议等诸多历史原因为由,回复称暂无法恢复。

  2022年9月7日,该院向市法院提起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同年12月21日,法院判决责令林业部门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水利公司占用林地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但截至2023年4月,临时办公用房仍未拆除,林业生产条件亦未恢复,且已有村民搬至房内居住,而钢构工棚破损严重,红木板松动风化,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检察公益诉讼判决未执行该由谁来监督? 

  根据“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执行。

  据此,利川市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依职权对该起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情况启动监督。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实地走访,向林业部门、水利部门、属地政府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原来当初,水利公司占用林地时,与老李口头约定待项目完工后将临时办公用房交由老李使用。所以,2018年开始,老李及家人便搬至该房内居住。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林业部门欲拆除该临时办公用房,遭到老李及家人的反对,声称需补偿费用才会搬离。然而,水利公司认为当初约定的是用房折抵占地费用,故拒不配合。至此,案件陷入“僵局”,临时用房一直未被拆除。

  如今,案件不仅涉及行政公益诉讼生效判决的执行问题,还涉及企业与村民之间因占地产生的民事纠纷。为妥善处理各方矛盾,该院决定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检察能动履职争议得以实质化解! 

  案涉地位于寒池山,平均海拔1900米,是恩施州典型的高山泥炭藓沼泽湿地,生态环境本来就较为脆弱,且紧邻高渡河水库水源地范围,流域保护至关重要。

  为实现涉流域、涉营商案件的快速办理,该院能动履职,强化诉讼监督职能,于2023年4月23日与市法院针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移送执行问题深入探讨,规范此类案件的执行。当日,法院即将该案移送强制执行。

  如果一步步走流程,法院移送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对企业一罚了之,那么村民只能起诉维权,拆除和恢复工作又将面临非诉执行程序,企业和村民则会诉讼缠身,而生态环境修复亦会一拖再拖。

  据此,针对临时建筑物一直未被拆除的情形,该院召开听证会后,于2023年4月25日向林业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林业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专班,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为减少诉累,该院先后三次组织法院、林业部门、水利部门、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水利公司集中“会诊”,确定整改方案及村民安置补偿措施等。如何化解企业与村民之间的民事纠纷,成为该案的关键。

  “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是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但占用期满后必须拆除临时建筑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水利公司承诺项目竣工后将临时办公用房交由村民使用,以此折抵占地费用的口头协议,违反了相关规定,是无效的。企业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会上,检察官向水利公司负责人释法说理。

  6月28日,水利公司在向老李支付10800元占地费后,将临时工棚全部拆除。

 

  9月15日,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回访现场,发现拆除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干净,林业种植条件已恢复。至此,这场检察公益“追击战”完美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