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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2023 | 扛牢源头担当、上游使命,唱响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清江壮歌”

【字号:    】        时间:2024-01-02      

  本网讯(通讯员 陈祚胜)2023年以来,利川市检察院立足清江源头,扛牢“源头担当、上游使命”,高标准定位、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以“三个三”举措推动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以“三个引领”激发内驱力 

  坚持目标引领。从流域保护的系统性、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法治实施的统一性出发,紧紧围绕湖北省检察院“三个一批”工作目标和恩施州检察院“四个清江”治理目标,明确“四大检察”办案重点任务,同向发力推进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案件200件,办理的督促保护齐岳山山地草场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荒漠化防治和草原保护”典型案例。

  坚持理念引领。持续强化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一盘棋”意识,以“五个转变”理念引领办案全过程,以行刑反向衔接、被不起诉人公益服务、生态修复补偿从轻处罚等16项机制做实全面治理、深层治本、综合治理、流域联治、事前预防。积极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督促治理河道20余公里、补植复绿180余亩、增殖放流1.68万余尾,助力环保税、耕地占用税增收约300万元,办理的某矿山修复案,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行动。

  坚持质效引领。以最高检新修订质效考核指标体系为指引,紧盯质效指标突破难点堵点,以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带动整体业务质效提升。该院业务质效工作经验在全州检察系统作交流。

以“三个联动”强化聚合力 

  强化上下一体履职。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请示、移送线索,主动争取疑难复杂案件由上级检察院直接办理或派员指导。某矿业公司非法占地及闭矿后未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生态修复案,因损毁面积近80亩且历时10余年,该院将线索移送恩施州检察院,恩施州检察院提起生态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得到湖北省检察院支持。利川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行政违法监督检察建议,对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实现“四大检察”、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发力、上下一体联动履职。

矿山修复前(上图)后(下图)对比

  强化左右融通履职。践行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履职,实现相互出主意、相互学经验、相互改稿件,各部门相互移送线索20余条。办理的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未开展生态修复行政公益诉讼案,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此,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时向该院控申、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推动被损害生态环境得到彻底修复,实现案件办理效果最大化。

  强化内外协作履职。发挥好特邀检察官助理办案机制作用,及时获取行业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的专业技术支持。运用好“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我管”促“都管”,不断提升治理效能,接收河湖长和林长办公室移送线索15条。运用好与重庆市万州区院、云阳县院建立的跨区域协作机制,相互移送线索30余条,有效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重庆市万州区院移交某河道被侵占线索,利川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以“三个抓手”扩大影响力 

  突出抓实机制固根本。创新“双专员”工作机制,双向选择建立业务小专员+综合小导师的结对竞进组合,构建小专员主办、小导师“主阵”深度融合工作格局,推动专项工作监督办案与亮点培育齐头并进,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创新跟进监督机制,以共同缔造理念建立“公益保护公告牌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让公众护公益,既节省司法资源,又激发群众共建共治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已在案发地树立“公告牌”4面,接收监督线索10余条。

  突出提炼品牌亮特色。坚持流域治理重在源头治理,主动创新履职,开展“壮大山之骨、固土壤之肌、亮湖库之眼、守河流之脉、护生物之灵”五个特色小专项活动,创建“开源+溯源+治源”的“三源模式护清江”工作品牌,在流域治理的大格局中主动寻找案件线索,找准问题的本源、根源,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加强源头治理和水源保护。针对“四大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在办理清江源头河道被矿井废水污染案中,坚持治河道先治河水,督促政府和企业共同投入专项资金升级污水处理池,并聘请第三方公司处理污水,彻底解决源头污染问题。

被污染河道治理前(上图)后(下图)对比

  突出做强文创壮声势。强化精品意识,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兼职宣传员,内勤担任笔杆子,以文创精品积分制度为牵引,以青年读书班“匠心砺检”小课堂为载体,每月召开新闻信息选题会,从监督办案、案例研讨中发现共情点、发掘创新点、发起聚焦点,省级以上媒体刊物发表宣传稿件、检察信息、调研文章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