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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鸟周】携手共护“蓝天精灵”自在飞翔

【字号:    】        时间:2024-04-07      

  本网讯(通讯员曾静)明媚的春光里,处处可闻清脆悦耳的鸟叫声,可爱的“蓝天精灵”是否为你忙碌的生活增添了些许惬意?4月1日到7日是湖北省第42个“爱鸟周”,一起来看看检察机关的护鸟行动。

天高任鸟飞 

  红腹锦鸡为我国特有鸟种,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着“人间凤凰”、“林中美人”的美称。爱鸟的张某某贪图红腹锦鸡之美,自制工具诱捕到一只红腹锦鸡幼鸟,将其锁在自家那一方小天地中独自观赏,后被民警发现。

红腹锦鸡,图片来源于“指间利川”微信公众号

  案件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林业部门对被捕的红腹锦鸡进行专业评估,确认符合归林条件。在阳光明媚的一天,小锦鸡终于回到了它所热爱的森林里。考虑到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后,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移送线索,由林业局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抵制舌尖上的贪婪 

  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抵制舌尖上的贪婪,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保持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喜食野味的周某某将购置的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安装在自家附近,后被民警发现,现场查获诱捕音响、捕鸟网等,又在其家里的冰箱中发现1只竹鸡、17只青菜斑等野生动物。经认定,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共计1万余元。

竹鸡,图片来源于网络

  该院以周某某涉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协商后,法院最终决定对该案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至周某某所在的村委会,举行公开庭审。庭审中,公诉人以案释法,呼吁广大群众坚决抵制野味,自觉成为美好环境的爱护者。

“猎鸟人”变“护鸟人” 

  闲来无事的杨某等四人为谋取私利,使用气枪猎杀5只山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就在几人兴高采烈商量着多打几只斑鸠去餐馆出售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斑鸠,图片来源于网络

  利川市检察院对主犯杨某以其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杨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承诺在缓刑考验期积极参与爱鸟护鸟行动,后加入到拆除捕鸟网等公益行动中,成为一名“护鸟人”。

  “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我国先民很早就认识到鸟类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利川市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2023年以来,共办理危害野生动植物案件41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公开庭审、公开听证、公开训诫等方式,为守护好生态环境传递检察声音,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