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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张宇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字号:    】        时间:2024-04-03      

张宇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张宇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已由利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于2024年4月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无法逐一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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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利川市南环大道利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联系电话:0718-7267349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