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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反向衔接织密流域之灵保护网

【字号:    】        时间:2024-06-18      

  本网讯(通讯员 唐美蓉)利川,地处巫山流脉与武陵山北上余脉的交汇部,夏无酷暑,冬少严寒,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自然条件为野生动物栖息、生存、繁衍创造了良好条件,境内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就多达三十余种。

  近年来,随着利川生态环境的持续向好,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持续增强,然而捉“野鸡”、打斑鸠等行为仍频频发生。为守护好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利川市检察院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扎实推进生态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全力助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现在买的鸡肉都不好吃,我听别人说山里的野鸡不仅长的好看,味道也好,就跟着别人一起去了,想尝个鲜,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以后再也不猎捕任何野生动物了,一定做个守法的公民。”缴纳完罚款,李某悔不当初。

  利川市某村民吴某(另案处理)听说村里的山林有“野鸡”出没,遂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打“野味”。李某一听说有“野鸡”,便欣然同往。二人驾车到达山林附近,吴某负责寻找目标,李某则使用吴某携带的气枪猎杀野鸡。二人先后发现3只野鸡,开枪击中1只,被捕获的野鸡后被李某带回家食用。经鉴定,吴某、李某所捕获的“野鸡”是雉鸡,属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鸟纲类。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利川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然而,被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利川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随即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经详细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未取得狩猎证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面对李某认为案件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什么自己还要接受行政处罚的不理解和抵触情绪。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邀请刑事案件承办人、林业部门执法人员共同对李某进行了释法说理,让李某更加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同时进一步了解了“罚当其错”“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的法治观念,解开了李某的“法结”“心结”。

  2024年3月,利川市检察院依法向市林业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并同步移送认定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2024年4月,利川市林业局采纳了检察意见书的全部内容,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随后缴纳了全部罚款。

  李某案并非个例,另一案的冉某和覃某,此时也正在接受行政处罚。

  原来,冉某和覃某受他人邀约,在几人均无狩猎证的情况下捕猎斑鸠3只,冉某和覃某负责捡拾被打中的斑鸠。经鉴定,冉某、覃某参与捕猎的斑鸠为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利川市检察院开展了行刑反向衔接必要性审查,向林业部门制发了检察意见书,最终林业部门依法对冉某、覃某作出分别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织密野生动植物保护网,守护流域生态,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至关重要。

  利川市检察院先后与利川市林业局会签《林业执法查处领域与行政检察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方案》、与利川市农业农村局会签《农业执法查处领域与行政检察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案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法律监督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双向咨询、技术支持等协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据统计,今年以来,利川市检察院已办理破坏生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6件,以能动履职助力守护清江流域生态多样性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