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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营商 检优环境】民事检察和解让工程款有了“下文”

【字号:    】        时间:2022-08-12      

    

  本网讯(通讯员 朱晓珊)“他欠我的钱,每个月都在按时还。感谢你们这么久还惦记着我,要不是你们帮忙,我辛苦承包工程的钱,估计一分都拿不到。”近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涉案企业大回访活动时,检察官向一起追索工程款案件当事人电话回访,申请人刘某一个劲儿地说着感谢。 

  2015年,钱某在利川市开发房地产项目,修建避暑房。作为钱某好友,刘某承包了该房屋室内装修工程,并与钱某签订施工合同。2017年,工程竣工,双方商议后签订《完工结算单》,确认钱某应付刘某工程款共计35万元,承诺20185月前分期支付完毕。 

  因钱某并未按结算单支付工程款,2018年,刘某诉至法院。同年10月,法院判决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刘某支付工程款35万元及利息。 

  时隔近一年,刘某多次催促钱某支付欠款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将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因钱某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刘某亦不能明确提供钱某的财产信息,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一晃又是两年时间,刘某依旧没有拿到工程款,甚至联系不到钱某,无奈之下,向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求助。 

  20217月,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并展开调查核实,为核实钱某的财产状况,承办人多次前往钱某户籍所在地、曾经工作地,向社区工作人员和熟悉钱某的相关人员获知钱某的联系方式、常住地和财产状况。历时2个多月,承办人终于找到钱某并获悉其户籍地还有部分房屋未处置的情况,告知刘某被执行人有确切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刘某感激地说:“我终于看到一丝希望。”   

  至此,承办人并没有“罢休”。考虑到刘某因本案已奔波了3年多,虽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但也意味着常年在外地承包工程的刘某又要开始来回奔波,为减少诉累、节约维权成本,在尊重刘某意愿的前提下,该院尝试引导双方和解,督促钱某自觉履行义务。 

  为保证和解工作顺利进行,2021108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中有从事多年调解工作的司法局退休干部,一起赴钱某户籍地召开了一场特别的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人首先将钱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相关证据逐一说明,让其无力反驳;然后告知其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让其知难而退;最后介绍刘某因本案奔波3年多的心酸历程,让其感同身受。最终,双方于当日达成和解,刘某自愿放弃利息,钱某承诺分期偿还拖欠的35万元并另行支付1万元作为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