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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检察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字号:    】        时间:2022-10-31      

    

  10月28日上午,利川市检察院召开“利于营商,检优环境”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以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精品案例和小专项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晓兵主持,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行政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等10余人应邀参加,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晓为代表该院介绍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以来,利川市检察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以检察履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助力利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受理和发现涉市场主体法律监督线索437条,办理案件278件,13个案件被湖北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工作简报、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物刊载。

  全面履职,同心协力,持续增强服务和保护市场主体的系统性。构建“1+5+10”工作格局,紧盯“全省争一流、全州争上游”的工作目标和市委“当先锋、打头阵、见行动”的工作安排,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办理、专项管理、专项监督、司法保护、多方协同“五大行动”,以十个小专项着力破除以捕代侦、有案不立、程序空转等十大顽疾,持续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调度引导、深化工作督导。

  能动履职,竭尽全力,持续增强服务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效性。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扫除“恶狼”侵犯、惩治“蛀虫”侵蚀、打击“苍蝇”侵扰,起诉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犯罪59人,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各类市场主体给予平等司法保护,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监督立案10件,清理立案后长期没有进展的“挂案”4件,依法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7件,努力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依法从宽处理涉嫌犯罪的企业“四类人员”79人次,为市场主体松绑。从速追赃,纠正违法查扣冻案件9件,为市场主体挽损200余万元。从长计议,提供一站式、全覆盖12309检察服务,立办公益诉讼案件88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5件,协助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为市场主体护航。该院推动构建交通肇事案调解理赔“一站式”服务机制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推广。

  精准履职,绵绵用力,持续增强服务和保护市场主体的针对性。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精细化推进、制度化落实,让检察监督在服务和保护市场主体中既要当下的出彩,更要长远的精彩。完善沟通联系机制,院领导定点联系企业34家,开展“三度三防三问”回访涉案企业活动,上门走访60余次。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法治宣传等常态化机制,加强与代表委员中市场主体的沟通联系。建立涉企案件繁简分流、优先办理,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备案审查,公开听证等机制。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下一步,我们将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新起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利川争当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磊介绍了该院办理的余某某骗取贷款案,向某与李某、某实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贺某诉某行政机关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专项监督辖区内医疗废弃物处置案等5个精品案例。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黄以国介绍了涉市场主体少捕慎诉慎押、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3个小专项开展情况。

  最后,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晓为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段光禄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我注意到刚才的通报中,提到了少捕慎诉慎押这一刑事司法政策,请介绍一下办案中如何把握对企业“四类人员”慎诉慎押的尺度?

  答: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宽严相济细化而来,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字面理解,情真为慎,也就是通过真心悔罪取得慎重处理。我们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体推动政策落实,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社会治理成效。

  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不捕不诉不押,而是坚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既不是一关了之,也不是一放了之。办案中,结合企业“四类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恶性、悔罪态度等,综合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再根据公开听证、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制度,充分考量羁押或起诉对企业生产经营、长远发展的影响,严把逮捕关、起诉关,做到能动履职,既罚当其罪,又最大限度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防止“办理一个案件,毁掉一个企业”。同时,严格执行“四类人员”涉嫌犯罪逮捕、起诉向上级检察院备案工作机制,上级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不适当的逮捕、起诉决定也会及时纠正。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规范、更大力度、更有温度办理企业“四类人员”刑事案件,既给触犯刑法者以应有处罚,忠实履行打击犯罪、维护法治尊严职能,又最小限度波及所在企业,为市场主体持续健康经营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问:在刚才介绍的“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活动”中提到,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占比高。能否详细介绍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答: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宪法、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主要围绕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受理、审查裁定、执行实施是否合法展开监督,同时“穿透”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任务:一是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和强制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二是促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非诉执行行为、依法行使职权;三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五是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六是保障行政非诉执行领域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