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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帮扶“一对一”,让社区矫正监督“有个性”

【字号:    】        时间:2024-04-02      

  本网讯(通讯员 李小艳)“作为木材加工厂,不要收购来路不明的木材;收购台账和售卖凭证等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千万不要弄虚作假......”3月29日,为加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监督工作,利川市检察院邀请市林业局、元堡司法所组建普法工作队,为涉企社矫对象陈某送法上门时,市林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钟伟对陈某语重心长地说道。

  陈某是利川市某木材加工厂法人,2020年12月,因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被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官释法说理,陈某认罪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1月27日,该院以陈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向利川市法院提起公诉,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2021年5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缓刑期间,陈某继续经营着木材加工厂,并在加工厂所在辖区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公司目前有15人左右常年做工,工厂最大年产能可达到2万方以上。我们主要是将木材粗加工后运到浙江精加工,部分产品在国内销售,部分出口。”工厂负责人向普法工作队介绍着企业的基本情况。

  “虽然近年林木砍伐政策收紧,你们工厂木材来源受到一定限制,但也不要盲目追求工厂利润,做违法违规的事。”

  “要注意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电线不能随便裸露在外,工人安全要放在第一位。”

  “台账管理要规范,购销记录要详实。”

  检察官一行实地查看了企业经营场所,并围绕工厂车间安全生产、原材料收购、成品售卖、经营运作等环节的法律风险点,向其进行法治宣讲,为其提供精准法治服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对于涉企社矫对象,尤其是像陈某这类企业法人,要将降低其再犯罪风险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真正做到个性化‘区别’矫正。”随后,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昌林带队查看了元堡乡涉企社矫对象档案,重点对其分类管理、奖惩情况、教育帮扶措施、请假批假等方面进行检察,并就如何开展涉企社矫对象个性化矫正与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

  “针对涉企社矫对象不同情况,我们与社矫机构共同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并严格监督,既让涉企社矫对象得到有效监管,又堵住其再犯罪漏洞,降低再犯罪风险,助力企业规范经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冉小弘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