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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观《漫长的季节》,“挖呀挖”出这些法律知识点

【字号:    】        时间:2023-05-19      

  热播电视剧《漫长的季节》已经大结局,剧中隐藏的法律知识您Get到了吗?5月11日,为提升青年干警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利川市检察院举办“匠心砺检”青年读书班暨“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案例研讨活动,围绕电视剧《漫长的季节》中的相关情节,开展其中所涉案件犯罪定性问题的研讨。快来跟青年干警一起“挖呀挖呀挖”,交流碰撞思维火花。

  一、剧情回顾:桦林钢厂经营状况日益惨淡,保卫科负责人邢建春伙同刘全力、巧云等人欲将钢厂的废弃机器偷运出去卖掉。该行为构成什么罪?

  “我认为,邢建春伙同刘全力、巧云等人欲将钢厂的废旧机器偷运出去卖掉赚钱的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根据剧情,桦林钢厂属于国有企业,邢建春作为保卫科科长应该属于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且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则作为共同犯罪,根据主犯的身份性质定罪处罚。”青年干警牟玲分享了她的看法。

  二、剧情回顾:一日晚上,沈墨为了报复性侵自己的港商卢文仲,约其见面,沈墨将卢文仲带至录像厅,然后与王阳、傅卫军二人一起将卢文仲捆绑,期间三人还让卢文仲给司机打电话报平安,直至第二日白天,王阳与傅卫军拿着卢文仲的支票去银行取钱时,沈墨将卢文仲杀死。王阳、傅卫军构成什么罪?沈墨构成什么罪?

  “沈墨为了报复性侵自己的港商卢文仲,与王阳、傅卫军二人一起将港商捆绑,剥夺其自由,三人行为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沈墨、王阳、傅卫军在暴力拘禁卢文仲的过程中,当场获得卢文仲一张价值80万元汇票,该行为可能涉嫌抢劫罪。沈墨在拘禁期间暴力杀害了卢文仲,其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而王阳和傅卫军对沈墨杀人没有提供帮助,且事前无预谋,所以对卢文仲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青年干警易鑫说道。

  “我的看法与此不同,我认为沈墨等人不构成抢劫罪,因为他们没有当场使用暴力劫取财物的犯罪故意……”现场有干警发表了不同观点。

  三、剧情回顾:王阳和傅卫军去银行兑换汇票后返回录像厅,此时沈墨已将卢文仲杀害,王阳与傅卫军帮助沈墨将卢文仲尸体拖至桦钢炼钢炉焚烧毁灭。王阳与傅卫军构成什么罪?

  “我认为王阳与傅卫军可能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两人回录像厅时,沈墨已将卢文仲杀害,两人对沈墨的杀人行为没有提供帮助,且事先无通谋,两人对卢文仲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两人在沈墨杀人后帮助抛尸的行为主观上有意为了沈墨杀人的事实不被发现,帮助其逃避刑事责任,客观上属于毁灭证据的行为,且存在期待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 ,应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青年干警水美鑫说道。

  “我认为王阳与傅卫军帮助沈墨将卢文仲尸体拖至炼钢炉焚烧毁灭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系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有干警补充道。

  四、剧情回顾:商人卢文仲利用陪酒女殷红给沈墨下迷药后实施强奸,卢文仲、殷红构成什么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酒中下迷药便是‘其他手段’的一种。剧中殷红明知卢文仲有性侵沈墨的意图,主动邀请沈墨喝酒吃饭,趁沈墨上洗手间的时候将随身携带的迷药放入其酒中,导致沈墨没有反抗能力,从而被卢文仲性侵,卢文仲构成强奸罪,而殷红对卢文仲实施强奸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亦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故二人均应以强奸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青年干警刘素仙发表观点。

  活动在各方激烈的讨论中接近尾声。此次研讨活动既考验青年干警的业务能力,又锻炼其综合素质。参与干警纷纷表示收获满满,意犹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