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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解心结,一别两宽各自安

【字号:    】        时间:2025-11-10      

  本网讯(通讯员 曾静、牟丹)“这场家庭战争耗费了我全部精力,今天终于结束。”10月30日,利川市法院采纳利川市检察院量刑建议,对刘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收到判决书的刘某百感交集,这起由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经过检察机关穿透式审查、有的放矢式调解,最终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

  今年8月,利川市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妻子向某与丈夫刘某发生冲突,致向某受伤,构成轻伤二级。审查起诉阶段,该院承办检察官发现,这起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背后,交织着夫妻二人感情与经济的纠葛。

  原来,向某与刘某举行婚礼后,虽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刘某出资装修了向某名下的一套房子,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然而,随着生活矛盾不断,向某想要补签一份新的财产归属协议,刘某认为该协议不公予以拒绝,随即发生争执,冲突中刘某将向某打伤,造成向某左侧肋骨骨折。

  案发后,刘某对“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前两次医院未检查出肋骨骨折,第三次才检出。针对刘某的异议,检察官委托本院法医进行证据性审查,法医对三次CT检查逐一阅片,查明三次CT肋骨损伤部位均一致,符合肋骨骨折的正常愈合过程,因此评定为轻伤二级具有合理性。检察官随即向刘某释法说理,说明鉴定结果符合伤情发展规律,并与其辩护人充分沟通,逐步化解刘某的心结。

  向某与刘某均有调解的意愿,检察官认为,要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遂将该线索移送至入驻利川市综治中心的检察官。驻综治中心检察官受理此案后,积极开展检调对接工作,协同综治中心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共同为案件“把脉”,为向某和刘某搭建起沟通的平台。

  “房子是我弟弟装修的,这么多年为你们的小家也花了不少钱。”刘某的哥哥替刘某转达其意见。

  “房子原本就是我的,而且我被打伤后很长时间都不能工作。”向某表达着委屈。

  首次调解中,驻综治中心检察官、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苦水”,让情绪得以宣泄、压力得到缓解。随后明确双方诉求,开展一对一释法说理,阐明刑事和解的益处,从各自面临的经济困境和现实生活出发,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纠纷,寻求务实解决方案。

  9月10日,第二次调解时,刘某同意对向某进行赔偿,在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二人达成和解,解除同居关系,所有的债权债务均算清。双方放下过往,各自迈向新生活。

  “家庭纠纷类案件应当综合考量法、理、情,把话说开、把理讲透,以更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修复社会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利川市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