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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温情护童心 抚养费与母爱双归位

【字号:    】        时间:2026-04-10      

  本网讯(通讯员 丁渤)“小孩母亲现在按月给小孩生活费,也经常来家里看望孩子。现在日子好过多了,孩子也外向多了,谢谢你们。”4月7日,利川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电话铃声响起,电话那头,支持起诉申请人冉某某的声音里满是欣慰与感激,简单的几句话,道出了一个困境家庭的新生,也彰显了检察履职的温度与力量。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25年的冬天。利川市检察院照常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调取申请法律援助登记信息,主动排查弱势群体维权需求。一条“六岁小女孩向生母索要抚养费”的登记信息,牵动着承办检察官的心。

  为摸清实情,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法律援助律师取得联系,逐步了解了这个家庭的困境。六岁的小女孩王某某,自出生后便命运多舛,生父长期杳无音讯,生母闫某在她数月大时便离家,从未尽过抚养义务,王某某只能跟着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可屋漏偏逢连夜雨,孩子爷爷意外离世,家里唯一的顶梁柱倒了,只剩下奶奶一个人靠着做临时手工活勉强糊口。既要承担王某某的学费、生活费,还要应付日常开支,祖孙二人的生活过得十分拮据,常捉襟见肘。

  “不能让孩子在缺失母爱和生活窘迫中长大。”了解情况后,检察官暗下决心,一定要帮这对祖孙走出困境。为了核实案件细节、固定相关证据,检察官专程前往王某某户籍地所在的村委会,与村干部、邻里细致沟通,逐一核实家庭情况、收入来源以及闫某的相关信息,确认冉某某所述情况属实,王某某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闫某作为王某某的生母,即便离家出走,也不能免除其抚养义务。

  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2025年12月2日,利川市检察院依法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冉某某代理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抚养费,用法律武器为王某某的成长保驾护航。

  案件诉至法院后,检察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主动对接法院,积极配合法官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向闫某讲解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规定,明确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让她明白,抚养孩子不仅是为人父母的本分,也是法律责任。

  在沟通中,检察官得知,闫某当年离家并非真心放弃孩子,而是一时赌气,多年来也一直牵挂着女儿,只是拉不下脸面主动回来看望。

  找准问题根源后,检察官语重心长地与闫某谈心谈话,既讲法理,也谈亲情,“抚养费是孩子的生活保障,但对一个六岁的孩子来说,母爱和陪伴比金钱更重要。孩子还小,正是需要关怀疼爱的时候,不要让一时的赌气留下一辈子的遗憾。”一次次真诚的沟通,一句句暖心的劝解,慢慢融化了闫某心中的坚冰。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闫某与冉某某达成一致协议,闫某承诺按月支付王某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更让人欣慰的是,调解结束后,闫某打开了心结,主动提出要回去看望孩子。

  如今,数月过去,王某某的生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每月按时到账的抚养费,缓解了祖孙二人的生活压力,奶奶不用再为孩子的学费、生活费日夜操劳;母亲闫某的定期看望,让孩子感受到了久违的母爱,曾经内向腼腆的小姑娘,渐渐变得开朗外向,脸上的笑容也多了起来。

  冉某某打来了这通感谢电话,既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认可,也是对这份“检察温情”最真挚的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