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牟丹、向倩)同村邻居杨某甲、杨某乙因树木权属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杨某乙两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山林树木权属问题引发,7月8日,利川市检察院在办理杨某甲故意伤害案时,联合公安机关、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上门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这是该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模式的生动特写。

(图为达成和解后,杨某乙出具谅解书。)
“小案”看似情节轻微,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为寻求“小案”办理的“最优解”,利川市检察院主动融入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立足“检察+”,联合公安、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员和基层组织等多元力量协同发力,推动矛盾纠纷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17岁的小华(化名)与16岁的小勇(化名)因日常琐事将小天(化名)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在办理这起故意伤害案时,考虑到该案系未成年人一时冲动引发,且事后小华和小勇自愿认罪悔罪,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调查走访,梳理双方矛盾焦点、具体诉求、社会关系和家庭状况,在征询双方意愿后,联系综治中心启动检调对接机制,与人民调解员一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经过多轮沟通和面对面释法说理,双方于5月29日自愿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后该院对小华、小勇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针对家长疏于教育和关心的问题,检察官还积极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小华和小勇的家长依法全面履行监护、教育、管教职责,及时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图为调解现场。)
“对于因偶发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前置介入调解,能有效弱化双方对抗、促成赔偿谅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还可经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减轻当事人的诉讼之累。”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官介绍道。
不同类型的案件,矛盾焦点不同,参与化解的力量也不同。在办理一起涉企故意毁坏财物案时,为同步实现办案公开、以案释法、矛盾化解,利川市检察院于6月4日在市综治中心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属地综治工作人员和辖区群众共同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围绕案件焦点详细示证,结合法律条文阐释案件定性与拟处理意见,围绕案发缘由、涉案情节、认罪悔罪、财产赔付等关键内容逐一释法析理,现场答疑解惑。三名犯罪嫌疑人逐一陈述事发经过,对自己因遇事冲动、法律意识淡薄而损毁他人财物的错误行为表示悔过。随后,听证员与人民监督员立足法理、情理、社情民意等多角度评议,结合邻里相处、民间纠纷处置发表独立意见。旁听群众亲历检察听证全过程,直观接受现场普法教育。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该院拟处理意见。
为充分利用综治中心“一站式”“集成化”平台优势,利川市检察院选派检察官常驻综治中心,同时加强部门联动,针对有矛盾化解可能性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办案部门将线索移送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再依托综治中心联合多方力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