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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檐走壁入户盗窃 掉落拖鞋击穿谎言

【字号:    】        时间:2025-07-18      

  本网讯(通讯员冉乐乐、吕金璐)飞檐走壁穿越多个楼顶,入户盗窃后拒不认罪,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某提出上诉,5月29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7月的一天,有多次盗窃前科的王某某在利川市某乡镇闲逛踩点,发现一户人家房门开着,便进入该户人家,上至楼顶后通过隔壁楼顶潜入樊某某家中行窃,随后又从樊某某家中楼顶翻越至尹某某、吴某家中盗窃。

  在翻越至吴某邻户家楼顶时,王某某被吴某的邻居撞见,随即原路慌张逃跑,从楼顶跳下时砸穿了楼下商户塑料棚,掉落了一只拖鞋、盗窃的袋子和红包、现金。被害人随后报警,公安机关对王某某进行立案追逃。

  2024年11月,该案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发现,王某某虽然潜逃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他坚称自己到案发现场只是为了“找洗手间”“安装网线”“为防挨打跳楼逃离现场”,始终不承认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

  面对“零口供”,为还原案件事实,检察官以王某某逃离现场的活动轨迹为主线,详细审查在案证据,发现有多名目击证人证实在案发现场周围看见过王某某,并用手机录下了王某某手攥现金从楼顶跳下逃跑的画面。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显示,有两只拖鞋分别遗落在房屋楼顶和被砸坏棚顶,且经鉴定为王某某所有。

  “王某某的两只拖鞋为何会遗落在不同的地方?”检察官心生疑惑,遂启动检警“两侦双邀”机制,随同办案民警来到案发现场查看现场房屋布局。通过查看现场,检察官发现被害人房屋楼栋间的距离较远,仅能通过楼顶穿梭其中,无法通过中间楼层翻越,且洗手间的位置在中间楼层并非在房屋楼顶。

  同时有现场群众反映,案发1小时后,公安机关取证时,王某某换了身装扮出现在围观群众中。

  此外,王某某案发后曾给予其妻子1万余元现金,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其并无稳定工作,对现金来源也无法解释。

  至此,多名证人证言及手机拍摄到的视频、现场物证、王某某的行动轨迹等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完整、闭合的证据链足以证实王某某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

  2025年2月17日,利川市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