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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医保基金“蛀虫”,守护群众“救命钱”

【字号:    】        时间:2025-10-20      

  本网讯(通讯员 蒲鑫、牟丹)医疗保障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安全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健康与幸福。然而,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试图钻空子套取医保基金。近日,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利川市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称,某乡镇村卫生室存在乱刷卡现象。医保局立即开展调查,发现2023年拨付给该卫生室的医疗保障金与卫生室负责人罗某提供的全部药品成本出入较大,随即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024年11月,公安机关以罗某涉嫌诈骗罪向利川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利川市检察院展开全面细致的证据审查。因该卫生室2023年的药品销售明细已无法查清,购药人也无法准确回忆起自己在该卫生室购药的详细情况,为使证据充分,该院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引入专家意见,邀请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分析证据采信难题。经过召开联席会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认定罗某实施医保诈骗的事实。

  针对该案中罗某套取的部分医保基金是由购药人占有的情况,该院认为,罗某作为卫生室负责人,利用医保报销规则,通过虚增药品数量、更换药品种类、串换药品以及使用多人医保卡结算等方式,让购药人使用超出报销额度的医保基金,虽然没有直接获利,但他让购药人实际使用和占有医保基金,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损失,也应认定罗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此外,为精准认定诈骗金额,该院核查发现,2023年1至10月的医保基金已在案发前实际拨付至罗某个人账户,应当认定为诈骗既遂;11至12月的医保基金未实际拨付,应当认定为诈骗未遂。

  2025年7月22日,利川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考虑到罗某具有投案的主动性,案发后弥补了医保基金的全部损失。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同时依法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拿。为严惩医保基金“蛀虫”,形成打击与保护合力,案件办结后,该院还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系市医保局及公安机关,对全市范围内的村卫生室进行全面摸排,并就市医保局已经受理的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对其中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案件,要求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截至目前,已摸排出线索5条,移送公安机关2件,立案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