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枫玮)夜色如墨,唐崖河水声潺潺,但一些窸窸窣窣的杂音却扰乱了此刻的宁静。符某甲、吴某、符某乙三人手持自制的鱼叉,趁着天黑,悄悄潜入河中捕鱼。他们以为在夜幕掩护下能侥幸逃脱监管,却不知法网早已张开,三人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符某甲三人捕捞的位置位于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属于禁猎和禁捕区域;三人使用的捕捞工具——投射叉刺耙刺,属于禁用渔具。因此,三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符某甲三人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各自购买价值1500元的鱼苗投放水域,主动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综合考虑其情节与悔罪表现,依法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是基于三人积极进行生态补偿、情节轻微的法律裁量,但这绝不意味着其捕捞行为的违法性消失,更不意味着法律责任的全部免除。”承办检察官坚持道。为杜绝“不刑不罚”,防止司法宽宥变成责任漏洞,利川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立即启动内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本院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三人使用禁用工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非法捕捞的行为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2025年12月1日,利川市检察院向利川市渔业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阐明刑事不诉后仍须予以行政处罚的理由与依据,建议渔业管理部门对符某甲三人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3月11日,渔业管理部门对符某甲、吴某、符某乙三人作出罚款1000到1500不等的行政处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符某甲三人按时缴纳了罚款。
自2021年1月1日起,恩施州境内清江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竭泽而渔则无鱼,保护水域生态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检察机关通过“不起诉+反向衔接”的闭环处理,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被不起诉人真诚悔过、修复生态的机会;又通过检察监督推动行政处罚落地,杜绝责任漏洞,为守护自然保护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