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唐美蓉)“有了林业碳票,即使受损原址修复条件有限,生态损害赔偿金也不会被搁置,可以尽快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态效益。”6月24日,利川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林业部门会商制定《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票赔偿协作机制的工作指引》(下称《指引》),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向在场人员介绍着林业碳票在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中的重要作用。这份《指引》的出现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
2025年春,周某某、陈某某、冉某某三人以陈某某名义购置利川市一村庄集体山林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人员擅自砍伐林木并出售,约定获利三人平分。因三人砍伐林木数量过大,山林间形成明显空旷区域,这一异常情况很快被林业部门发现,三人违法行为被当场查获。经查,周某某等三人滥伐林木数量已达刑事追诉标准,林业部门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经专业勘测,涉案被采伐林木立木蓄积达374余立方米,对区域森林生态造成了实质性破坏。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以周某某等三人涉嫌滥伐林木罪移送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中,该院刑事检察官发现该案中的滥伐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立即启动“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实现刑事办案与公益保护无缝衔接、同向发力。
同时,该院主动邀请公安机关及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深入案发现场开展实地核查,以多部门协同核查、专业支撑办案的方式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准确、损害认定客观公正。
核查过程中,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合刑事检察官、公安民警及林业技术人员,克服山地地形复杂、植被覆盖密集等困难,逐地块、逐区域核实林木采伐范围、被伐林木数量及植被损害程度,最终确认涉案林木采伐范围达176余亩,被伐林木共计1137株。
案发后,周某某等三人曾自行开展补植复绿,该院委托林业部门对补植复绿情况进行专业评估,明确其补植合格率仅为45.6%,修复成效远未达到生态恢复要求。

(检察官、林业部门专家开展分析研判。)
“涉案林地土层薄,海拔高、气温低,植被生长缓慢,原地补植复绿效果并不理想,而且也难以在短期内完全弥补碳汇功能损失。”利川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介绍,为破解这一难题,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组织刑事检察官、林业部门专家一同研判,最终提出“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的方案。这一方案与多地探索的“碳票代偿”生态修复模式相一致,也是践行“生态损害与责任承担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
方案确定后,该院商请恩施州林业部门参照林业碳汇损失量测算相关规范,科学测算出该案滥伐林木造成的碳汇损失量约为510吨。
2025年12月,利川市检察院以周某某等三人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三人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服务功能。庭审前,周某某等三人主动认购了510吨碳汇并完成核销。
今年4月7日,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刑事指控意见,判处三人相应刑罚;同时,支持了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明确三人的生态修复责任。
为推动生态保护从“个案修复”向“系统治理”转变,利川市检察院联合法院、林业部门,结合该案办理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上述《指引》。该《指引》明确了林业碳票赔偿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责任分工等关键内容,为规范后续同类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推进生态修复提供机制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