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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 | 宪法在身边

【字号:    】        时间:2025-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它并非悬于高堂的抽象条文,而是如空气般存在于百姓日常生活——从出生落户到受教育就业,从缔结婚姻到安享晚年,从财产安全到人格尊严。它是我们行走社会的“隐形护甲”,亦是丈量公平的“无形尺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昭昭,平等为纲。

  无他特权,正义同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受教育权,宪法所赋,公民皆享。

  无论城乡,无分少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以兴业,如弓张弦响。

  息以养力,似泉蓄流长。

  张弛有度合乎宪章,勠力赓续劳动荣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红线无形,须存敬畏在心。

  长城永固,赖有众志凝金。

  保守国家秘密,捍卫国家利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清白不容污名脏,尊严岂任恶语伤。

  人格尊严不因污蔑折腰,

  宪法坚盾抵挡谣言利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莫待空悲树静时,当惜寸草报三春。

家家尽此责,则老有所依。

代代承此德,乃国风之基。

 

公民生命中的每个时刻

都在宪法的保护之下

  让我们从阅读宪法文本开始,从践行每一项权利义务做起,让法治光辉,照亮美好生活的前路。

  (漫画由即梦AI生成)